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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繳166萬,現在社區會變成什麼樣子??

當初陳先生去繳了165萬擔保金、500元擔保規費、13200元的強制執行費,然後拿到了強制執行命令,以及5月17日要求管委會自動履行的執行命令 ,前前後後,陳先生一共寫了四份狀子,包括更正內容,以及陳報管委會違反執行命令、跟管委會進行答辯等等 ,收到這份裁定以後,陳先生忽然覺得大家似乎都忘記了這份裁定的真正價值,所以決定要我跟大家再講一遍。 陳先生用166萬擋下的108年2月17日區權會決議,包括哪些東西呢?? 很多人以為只有垃圾場、電動門的問題, 其實最可怕的 ,不是這兩個,而 是管委會偷偷修改的108年規約。 如果不繳這166萬,現在社區會變成什麼樣子呢??(隨文附上恐怖的108年規約) 一、因為沒繳那166萬,所以垃圾場蓋在I棟跟H棟中間的木棧板, 然後所有住戶提著垃圾跟回收物,不斷的在一樓走廊穿梭, 髒水沿路滴、垃圾沿路掉,清潔人員忙翻。 走進社區就會看到很多人拿著垃圾走來走去!! 因為設置場地違法,所以H棟、I棟的住戶每天去向市政府檢舉,結果就是200萬的垃圾場,弄得社區住戶大戰,檢舉到被迫要再花20萬拆掉, 住戶220萬的血汗錢就丟進了水溝,而垃圾問題還是無解。 二、因為沒繳那166萬,所以電動門蓋好了,但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所以社區開始被檢舉、被罰款。而且 電動門很耗電,各棟小公電突然飆新高,所以有些住戶開始承受不住,出現抱怨的聲音。 三、因為沒有繳那166萬,所以108年規約開始執行了, 規約內容就是:   (一)第11屆管理委員直接續任1年,然後 區權會變成可以預先投票、預先簽到、預先交委託書到櫃台 ,而管委會可以利用這個方法來作票。 (二)第12屆任期結束後,管委會委員利用作票又可以再度連任,任期2年。 主委、監委、財委就是變成固定幾個人輪來輪去,其他委員沒有任期限制,可以一直連任。 社區變成由10幾個人固定掌控,因為他們可以合法作票。 (三)不同意的人,即便不小心當上了委員, 他們也可以利用管委會的人數優勢,用管委會決議來 罷免不聽話的委員 ,且讓他下屆不得參選。 管委會變成了社區的太上皇組織,無人能夠撼動。 四、108年規約規定,住戶想要旁聽管委會會議,必須要由各棟管理委員申請, 而且每位委員限定只能申請一位,而 主任委員可以不允許住戶旁聽 ,即便允許,你也只能聽,要發言,要經過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