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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5月, 2019的文章

主席之戰--說謊的不怕下地獄嗎?!

  上週五 陳先生輾轉由工務局承辦人黃先生口中得知 , 工務局指導 要求 主委鄭先生,6月2日召開臨時區權會 , 要依照內政部會議規範 , 當場推選主席。 結果, 主委為了搶到會議主席的位置,想了一個妙招, 就是 6月2日要現場投票選主席 。 其實推選主席 ,一點都不難,現場出席的人, 大家直接舉手表決就好了, 還要投票,也就太麻煩了, 我們2月17日當天已經做過一次了 ,不信, 我帶大家來回憶一下: 108年2月17日當天,本來鄭主委說他是主席,結果被住戶噓爆。                                   後來, 在現場住戶自發性的活動下, 以50票推選了陳先生當選2月17日的臨時區權會主席, 而鄭先生0票,被趕下台。                  這個住戶現場舉手推選主席的過程,就是這麼簡單, 主委還想用投票的,請問是打算作票嗎??現場舉手表決就可以了!別動歪腦筋!! 再給大家恢復一下記憶!!明明2月17日區權會當場,陳先生是被住戶50票推選出來的主席, 結果2月17日的區權會議紀錄寫什麼? 說一次不夠,3月8日主委鄭先生又在社區1191戶住戶通通可以看到的LINE公告講什麼??      誰在說謊,答案呼之欲出了吧!!  說謊要下地獄拔舌頭的!!   鄭主委,你真的不怕嗎?! 6月2日要推選主席,請大家記得要求現場舉手表決就好了 ,不要再浪費大家的時間去投票開票,只為了選一個主席!! 只為了某些人想要主席的位置而不擇手段!!真的沒必要!!  之前鄭主委罵陳先生要求推選主席是不守規定 , 現在自己又要推選主席 ,然後 主委對陳先生一句道歉也沒有 。主委可以隨意這樣用公告在各棟的會議紀錄、公開的社區LINE群組,直接對著1191戶住戶,公然誹謗陳先生,而面不改色, 這就是我們的鄭主委、這就是我們傲慢的管委會 ,大家還要繼續讓這麼傲慢的管委會、這麼傲慢的主委,繼續傲慢下去嗎??  不趁這次機會把他們罷免掉嗎??

瘋狂自打臉

快樂的週末,最適合來看一些人自打臉的有趣事情,我們一件件來講!! 一、區權會的開會程序, 前兩年管委會都用違法的程序,先發錢給住戶 ,結果今年被陳先生指出違法,他們的反應是??   既然事先發錢的程序無違法之虞,那後面這個又怎麼解釋?? 人家違法的要求,你管委會為什麼要聽?? 如果沒有開會就先簽到先領錢是合法的,那請問107年規約這條規定,又該怎麼解釋? 規約規定會議當日達法定開會人數,才可以領錢, 所以你 先簽到先領錢是合法的嗎? 是合規約的嗎?? 前面管委會說2月17日預先簽到、預先領錢的程序沒有違法之虞,那後面又為什麼要改呢??大膽發錢不就好了嗎?? 為什麼規約沒有規定先簽到先領錢,而管委會卻都這樣做呢?? 到底你管委會哪一次講的才是真話呢??每天自打臉,臉都不痛嗎??還是某些人因為臉皮很厚,所以怎麼打都不痛呢? 二、108年2月17日區權會,陳先生要求依照內政部會議規範,當場推選主席,結果管委會的反應是什麼??   主委說陳先生堅持要推選主席是不依法定程序開會,還予以譴責 , 那管委會定的6月2日開臨時區權會的開會程序,又要現場推選主席了,顯然我們主委也不依法定程序開會了 ,是不是我們全體住戶也該譴責他?? 請問主委大人, 到底開會現場推選主席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為什麼你前面譴責陳先生違法,結果後面你又跟著違法呢?? 可以解釋一下嗎?? 你要不然就是之前罵陳先生罵錯了,要不然就是現在做錯了,請你說明一下,好嗎??不要不認錯,可以嗎?? 三、我們主委總是說,他有違法就去告,而且  講過不只一次,不信大家自己看:                                                                                                                                              我們的住戶裡面,最挺主委的,大概非陳先生莫屬了, 他為了滿足主委被告的願望,所以真的就一直去告他 ,結果我們主委又說:       前面叫人家用力告,後面又說社區要"以和為貴",不要動不動就搬上法院。 我真的不懂,哪一句才是主委的真心話。 108年4月21日

來談談社區最近的三個謠言!!

  最近社區流傳著三個謠言,個人認為,造這種謠的人,真的是很不X臉。 一、陳先生懂法律,明知垃圾場在H、I棟中間根本蓋不成,為什麼要去繳165萬,把事情搞大?? 答:陳先生懂法律, 知道在H、I棟中間的木棧板蓋管委會所宣稱的""高級垃圾場"",將來只會被拆除,因為土地變更不會過 ,而且又是消防避難空間與公共空間,但是 陳先生事先已經跟黃經理講了、在臉書上講了、在2月17日區權會當場講了,講了三次 , 結果 換來的就是主委帶著管委會強行追認所有區權會決議 ,明明知道區權會沒開完,管委會還偽造記錄,然後呢, 陳先生說垃圾場違法,管委會的反應是什麼??     管委會直接講陳先生發表的是不實言論 ,所以 他們就是硬要通過,硬要蓋垃圾場。 即便後來陳先生去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本來陳先生以為主委不會一直硬要玩下去,把事情搞大,結果我們主委大人給陳先生的回答是?? " 只要陳先生不繳165萬,他就是要蓋垃圾場 "                                        主委逼著陳先生去繳165萬的影片 所以,現在整件事情的兇手,呼之欲出了吧!! 到底是誰把情搞到不可收拾?? 現在倒果為因,說是陳先生的問題,能夠講這種話的人,到底是何等的臉皮啊!?人不要臉也要有個程度好嗎!! 你讓別人繳了165萬,就請你要有被人告到死的準備 , 連這種覺悟都沒有,就趕緊下台吧!! 二、主委支薪10萬元??   這就是10萬這個數字的由來 ,沒有人講到主委領薪水,所以 不知道是誰在扭曲事實,假裝受害者,企圖博取同情!! 三、主委虧空200萬??  前不久,管委會公布了我們社區帳戶,107年6月,社區有5600萬左右的錢,到了今年5月,定存4300加上800萬存款,加上其他支出, 有些住戶說,其中200萬消失不見了??帳上查不到?? 這件事,從來沒聽陳先生提過,臉書上也沒有人講到過,好像都是住戶私下的傳言。 管委會澄清這種謠言的最佳方式,就是把帳戶跟所有支出明細公布,根本也不用搞得很像被人冤枉一樣的!!講清楚就好!! 好啦!!講完了!!謠言止於智者,希望各位好鄰居要聰明一點,不要被騙啦!!

原來,管委會真的以為住戶都是白癡!!!

    管委會胡說八道的說帖 已經好幾天沒有上部落格來給管委會洗臉了,剛剛拿到這一份管委會的說帖,我真的怒了!! 原來管委會真的把住戶都當成是白癡!! 連署議案ㄧ: 聘任律師為社區服務,應採利益迴避,對兩造同為住戶、委員、管理委員會,應自行品請律師。這一整段話的意思,很簡單, 住戶告住戶、委員告委員,都是私人紛爭,本來就該各自聘律師, 跟管委會另聘律師根本無關,為什麼管委會要住戶反對呢?? 沒有人禁止管委會聘律師,但是應該要有合法的表決程序不是嗎??比如經過管委會提案表決之類的, 為什麼管委會要住戶反對呢?? 連署議案二: 罷免委員案,應由管理委員會選任該委員之區分所有權人像區分所有權人會提案,付諸表決。這段話的意思,就是講 管委會無權罷免委員,而應該是各棟住戶才有權利提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後才能罷免 ,而不是像之前管委會違法罷免三個委員,結果弄得住戶法庭相見, 法院一審判決住戶獲勝,然後主委還要硬ㄠ到三審才肯放手,弄得這麼難看!! 會提這種議案,不就是因為管委會胡搞才提的嗎? 現在為什麼又要住戶反對呢? 各棟選各棟,各棟罷免各棟,不是很合理嗎?? 連署議題三: 興建垃圾場等重大經費支用,應區分權責(例如超過新台幣30萬元以上之重大提案,須提交區分所以權人會議表決) ,管理委員會對於財務應有明確監督、審議機制。 這個提案的原因,是因為主委私自訂了管委會的內規,對於40萬以下的案件,主委都可以自己核准 。 可是這個內規,根本就沒有經過區權會議的同意, 但是 管委會就這樣擺明了胡搞,架空區權會議,導致主委濫權獨裁,把住戶當成提款機 ,難道不應該定一個合理的審議機制嗎??為什麼管委會要叫住戶反對呢?? 連署議案四: 社區規約修改,須以正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有足夠時間慎重審議及表決。規約修改非屬臨時區分所有權會議召開之重大急迫事項, 不宜倉促決定。 會有這個提案,不就是因為之前管委會違法罷免委員,為了掩飾前面的違法,所以又開臨時區權修改罷免規約企圖追認, ㄧ切不都是因為管委會胡搞嗎??現在管委會有什麼臉皮叫住戶反對??你們不要胡搞就不需要這麼麻煩了!! 連署議案五: 專業社區經理需要公寓大廈管理公司訓練及教育。經理師執導至社區損失,係由公寓大廈管理公司賠償,社區自聘經理容易發生追討

原來,這就是恥力

      上週發生了一點小插曲,A區的地下停車場因為消防系統無故灑水,所以故障,停了三天,兩台住戶的車遭到波及,幾百位住戶受到影響。後來住戶反映化糞池滿溢,地下停車場到處都是黑色的臭水,沼氣很重。但 那幾天的電梯公告,不是貼處理方式,而是貼這張公告, 管委會忙著控訴這兩個臉書社團跟粉絲團在造謠、還會刪文。 後來聽說有住戶很頑皮去給他多放了一小張的QR CODE在上面,讓住戶可以直接掃描上臉書去看看到底是誰造謠 ,結果管委會大怒,立刻去告那位住戶違反社維法第90條。 為了一張QR CODE去告住戶,這種管委會,也真的不知道該講他什麼了!! 不是說人家都造謠嗎??那就讓大家上去看看啊!!為什麼怕別人上去看??是因為管委會有什麼怕人家知道的嗎?? 管委會急忙忙拿掉QR CODE,又把公告放了回去,是堅持要抹黑兩個臉書社團嗎?? 是不是要兩個臉書社團的管理員也去告管委會?? 這邊剛說別人放QR CODE在社區公告欄是違反社維法90條,那邊馬上又被住戶打臉管委會,為什麼某家寬頻可以明目張膽在電梯前面貼廣告單而不用蓋管委會的章??這樣有沒有違反社維法90條?? 還是因為這家寬頻公司的老闆剛好跟主委大人同名同姓,所以就可以?? 這樣的雙重標準,管委會你要如何服眾??這樣的雙重標準,又需要何等的恥力??   管委會所指控的 兩個臉書社團管理員,之前就已經在社團澄清過,從來不曾刪文 ,如果是因為違反版規(比如某些人用假帳號留言,又不肯認證身分),那就是發言的人自己的問題,不是嗎?? 胡亂指責別人刪文,到底是要何等的恥力??管委會不查證就發公告,還不准別人上臉書來看,請問又是什麼心態??   新北市工務局糾正違法私聘經理公函 管委會說這兩個臉書在造謠,但我看了一下, 人家拿新北市政府的公函來講 經理不可以私聘,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可以,請問這哪裡有造謠?? 管委會隨便說別人造謠,到底是誰在造謠??做賊喊抓賊,這又是什麼心態??隨便栽贓別人,這又要何等的恥力?? 內政部會議規範第15條 臉書上面,住戶拿內政部的會議規範第15條 來講, 會議主席應該由開會當場住戶來推選 ,請問,是哪裡造謠?? 會把規範當成是造謠的人,請問管委會,你們是哪裡有毛病?? 臉書上面,住戶問管委會,管

住戶別多嘴,把錢拿出來!!

最近我們親愛的管委會諸公與主委大人,天天都在忙著闢謠,天天都說別人在造謠;指責一兩個人不夠,乾脆說某幾個臉書粉絲團都是在造謠好了!! 在這個社區,真的覺得越住越回去了, 以前管委會不但可以旁聽,還可以當場發表意見,現在的主委,不但不准住戶旁聽,還不惜用不開管委會來威脅旁聽的住戶,想要把來不及在5月20日開臨時區權的的責任,推給想旁聽的住戶。 住戶們為了不讓主委大人有延遲的藉口,所以只好不去旁聽。 (這個部分,已經有住戶去提告主委強制罪了,請主委大人靜待法院傳票!!) 管委會天天用社區的LINE群組,不斷的在闢謠,不斷的在抹黑一些住戶,這些住戶,沒有發聲的管道,所以跑到四季紐約社區粉絲團、四季紐約鄰居等等臉書社團去發聲,而且還 不斷的用各種規約、契約、圖說、影片、照片打臉管委會跟主委的說法,這下主委大人跟管委會慌了,因為無從辯駁,所以乾脆說別人都是造謠!!!  突然發現這屆的管委會跟主委大人, 只要是不利於管委會的,一律都說是造謠,都是假新聞!!不然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啊!! 其實他們心裡面,一直有一句真心話,不敢講出來,但他們其實一直在做給大家看!!那就是 住戶別多嘴,把錢拿出來!!!  至於我管委會,愛怎麼玩怎麼玩,愛怎麼管怎麼管, 不准住戶旁聽管委會 、 住戶在區權會發言會被經理機電拔麥克風 、 經理還敢偽造會議紀錄 、 管委會還可以違法罷免各棟的委員 、 經法院判決仍不給合法的委員任職 、 水肥不抽臭死芳鄰 、 經理機電違法私聘、自行加薪 、 不理會住戶的連署,欺騙住戶退連署 、 放任社區公共設施讓部分委員拿來營利 ,也許在管委會與主委的眼裡, 反正你住戶就是賺錢給我花的人而已, 其他的時候請你閉嘴,不然我就用社區的LINE公告,每天黑你,黑死你!!   這樣的社區生活,不知道大家心理作何感想!!! 我是覺得蠻痛苦的!! 大家是社區的住戶,社區的主人,不是賺錢給管委會花的奴隸!! 大家趕快起來!!把這屆不適任的管委跟主委全部換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