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陳先生去繳了165萬擔保金、500元擔保規費、13200元的強制執行費,然後拿到了強制執行命令,以及5月17日要求管委會自動履行的執行命令,前前後後,陳先生一共寫了四份狀子,包括更正內容,以及陳報管委會違反執行命令、跟管委會進行答辯等等,收到這份裁定以後,陳先生忽然覺得大家似乎都忘記了這份裁定的真正價值,所以決定要我跟大家再講一遍。
陳先生用166萬擋下的108年2月17日區權會決議,包括哪些東西呢??
很多人以為只有垃圾場、電動門的問題,其實最可怕的,不是這兩個,而是管委會偷偷修改的108年規約。
如果不繳這166萬,現在社區會變成什麼樣子呢??(隨文附上恐怖的108年規約)
一、因為沒繳那166萬,所以垃圾場蓋在I棟跟H棟中間的木棧板,然後所有住戶提著垃圾跟回收物,不斷的在一樓走廊穿梭,髒水沿路滴、垃圾沿路掉,清潔人員忙翻。走進社區就會看到很多人拿著垃圾走來走去!!因為設置場地違法,所以H棟、I棟的住戶每天去向市政府檢舉,結果就是200萬的垃圾場,弄得社區住戶大戰,檢舉到被迫要再花20萬拆掉,住戶220萬的血汗錢就丟進了水溝,而垃圾問題還是無解。
二、因為沒繳那166萬,所以電動門蓋好了,但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所以社區開始被檢舉、被罰款。而且電動門很耗電,各棟小公電突然飆新高,所以有些住戶開始承受不住,出現抱怨的聲音。
三、因為沒有繳那166萬,所以108年規約開始執行了,規約內容就是:
(一)第11屆管理委員直接續任1年,然後區權會變成可以預先投票、預先簽到、預先交委託書到櫃台,而管委會可以利用這個方法來作票。
(二)第12屆任期結束後,管委會委員利用作票又可以再度連任,任期2年。主委、監委、財委就是變成固定幾個人輪來輪去,其他委員沒有任期限制,可以一直連任。社區變成由10幾個人固定掌控,因為他們可以合法作票。
(三)不同意的人,即便不小心當上了委員,他們也可以利用管委會的人數優勢,用管委會決議來罷免不聽話的委員,且讓他下屆不得參選。管委會變成了社區的太上皇組織,無人能夠撼動。四、108年規約規定,住戶想要旁聽管委會會議,必須要由各棟管理委員申請,而且每位委員限定只能申請一位,而主任委員可以不允許住戶旁聽,即便允許,你也只能聽,要發言,要經過主委的同意,而且只能講三分鐘,不聽話的,主委可以直接把你趕出會場,下次不再讓你旁聽。你想要調閱了解管委會會議的詳細情形,對不起,錄音只保存一年,要調閱還要敘明理由,且經過主委的同意。但想要黑箱作業的管委會,你是永遠調不到資料的。
五、108年規約規定:住戶調閱各種資料,要提前一週填寫申請表,還要敘明理由,或提出相關證明,證明你有調閱的需求,然後,經過主任委員恩准,你才可以調。當然,主任委員可以直接否決你的申請,不需要真正的理由。
六、看完了這麼不合理的規約,你一定想說,那我在區權會議(住戶大會)來錄音錄影抗議吧!對不起,108年規約規定,區權會議不可以錄音錄影,除非經過主席同意,但我想,主席應該不會同意,因為他不希望讓你有證據可以去告他!!
看完了這些,我相信很多人一定都冒出了冷汗,原來陳先生去繳166萬的最大原因,其實是為了阻止一個""太上管委會""成形,如果沒有擋住108年規約,我們社區將成為永遠由少數人把持、恣意吸血的大金庫,而住戶們只有選擇離開,或者是當一個聽話、乖乖繳錢的奴隸。
還是那句老話 :
自由得來不易,代價甚為高昂。
希望大家踴躍奮起,推翻現在滿口謊話、無能卸責的第11屆管委會,重新推選出一個肯為住戶謀福利的第12屆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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