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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文對工務局扯淡,您累不累??主委大人



剛剛主委大人,又利用社區管理中心的LINE,進行喊話。內容是他回覆給工務局的公函!!

據某些人提供的資料,研判又是我們主委大人在對工務局,還有跟不知情的住戶,進行他的所謂""道德勸說""了吧!! 



好吧!!面對瞎扯淡,只能一一駁斥!!

一、4月14日開管委會,住戶依法去旁聽跟管理委員不來開會,有什麼關係??難道管理委員們要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所以不希望被住戶聽見嗎?? 不然為什麼不來??你是主委,住戶旁聽的秩序,應該是你要維持啊!!關葉委員什麼事呢??隨便把責任推給別人,做人有需要這樣嗎??有關會議現場的狀況,可以看一下之前的貼文https://fsnytw.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14.html

二、為什麼住戶去旁聽要申請??大家有聽過哪一個社區,旁聽管委會開會要申請的??住戶才是主人好嗎??管委會只是義工,義工有不准主人旁聽的權利嗎??只有獨裁的管委會才害怕住戶去旁聽吧!!107年的規約沒有規定要申請,108年的規約因為陳先生已經繳了165萬的擔保金,申請法院強制禁止管委會執行違法的決議,所以108年規約根本就沒有生效!!所以結論還是不用申請!!


三、陳先生已經去繳了165萬擔保金了,也申請了強制執行命令,命令管委會不准動2月17日違法的決議,用公文對工務局承辦人胡說,會不會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啊??有關陳先生繳錢的事,可以看一下之前的貼文https://fsnytw.blogspot.com/2019/04/165.html

四、陳先生早就知道,我們親愛的主委大人,想要把管委會流會的罪過,推給到場旁聽的住戶,所以已經跟工務局承辦人林正楊先生事先報備了工務局承辦人林先生說,推舉召集人跟管委會開會與否無關。管委會之前連沒開完的臨時區權會,都敢追認決議、偽造紀錄了,只是定個召開臨時區權會的日期,有什麼難的??

五、另外提醒一件事給大家知道,這次住戶連署召開臨時區權會議,原則上只能討論住戶連署的提案,管委會沒有資格另行追加提案,所以請大家注意,管委會如果有提到重新改選全體委員、以及修改部分規約以外的提案,就是違法!!大家就要否決那個提案,讓他不通過!!


六、就判決來講,既然一審法院已經判決魏勝平、楊秀淑的委員資格確定存在在二審未確定委員資格不存在之前依照一審的判決,委員資格就是存在這樣才符合""法的安定性""除非上訴二審,二審說委員資格不存在,才有不讓委員參加會議的理由。要假裝是文盲或法盲,也麻煩裝得像一點!!

七、再依法律來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第2項,準用民法第56條第2項,管委會違反規約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條1項之規定,違法罷免魏勝平、楊秀淑、賴宜平委員的資格,因為決議內容違法,所以自始無效,不待撤銷。所以他們三個人的委員資格,一直都存在,根本就不需要經過法院判決!我這樣講,不信的人,儘管去問律師!!我們社區有聘法律顧問,大家可以打電話去問王秉信律師,或者任何一位律師!!
云誠法律事務所02-22560982、0926632211
(請參考民法56條第2項規定: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每天駁斥一些胡說八道的東西,其實還蠻累人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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