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最近管委會跟住戶似乎鬧得很不愉快!!是因為住戶在破壞和諧嗎??如果管委會不違法,住戶有必要連署嗎??有必要一直去提告嗎??
最近期的原因是,108年1月27日召開了臨時管理委員會,會中決議要用違法的開會程序來召集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就是要用預先投票、預先簽到、預先領出席費的方式,來達到會議人數出席過半的假象,以利管委會可以通過違法的提案,讓住戶在不明究裡的情形下,投票表決。
而這次臨時區權會的提案,大部分都是違法的,所以管委會一直說他們都沒違法,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一、社區垃圾場,在買賣契約中明定是在B2,可是管委會把垃圾場搬到了K棟,後來被檢舉到受不了,現在又想把垃圾場搬到I棟,請問一直搬來搬去,何時要解決??為什麼不直接外包就好??
二、電動門的設置,一開始用意是好,但是A棟的電動門,可是A棟住戶自己掏腰包的。其他棟如果做電動門,因為地形的限制,根本就沒辦法兩扇全開,如果遇到搬家、裝潢、逃難、消防,住戶通行一定會受到影響的。
三、管委會要把委員任期改為兩年,但卻把會議紀錄保存改為一年,又把調閱資料的准駁權限交給委員,而不是像法律規定的,管委會不得拒絕調閱,這樣做,就是避免住戶去蒐集證據告管委會。要知道,所有的會計帳、會議記錄這些,都是全體住戶的共同財產,管委會不准住戶調閱,可以直接去告他們侵占罪。
四、規約裡面打算修正通過,讓管理委員可以直接罷免其他的管理委員,會這樣修,是因為主委想要把他們之前違法罷免三個委員的事情,用追認的方式合法化,所以要改規約。問題是,委員是各棟選出來的,只有該棟住戶有權罷免,管委會這樣做,不過是想要剷除異己罷了!!有空再來講講三個委員被違法罷免的事!!罷免的理由可謂千奇百怪!!
管委會違法的事件其實太多,有空我就一條條拿出來給大家看!!
最近期的原因是,108年1月27日召開了臨時管理委員會,會中決議要用違法的開會程序來召集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就是要用預先投票、預先簽到、預先領出席費的方式,來達到會議人數出席過半的假象,以利管委會可以通過違法的提案,讓住戶在不明究裡的情形下,投票表決。
而這次臨時區權會的提案,大部分都是違法的,所以管委會一直說他們都沒違法,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一、社區垃圾場,在買賣契約中明定是在B2,可是管委會把垃圾場搬到了K棟,後來被檢舉到受不了,現在又想把垃圾場搬到I棟,請問一直搬來搬去,何時要解決??為什麼不直接外包就好??
二、電動門的設置,一開始用意是好,但是A棟的電動門,可是A棟住戶自己掏腰包的。其他棟如果做電動門,因為地形的限制,根本就沒辦法兩扇全開,如果遇到搬家、裝潢、逃難、消防,住戶通行一定會受到影響的。
三、管委會要把委員任期改為兩年,但卻把會議紀錄保存改為一年,又把調閱資料的准駁權限交給委員,而不是像法律規定的,管委會不得拒絕調閱,這樣做,就是避免住戶去蒐集證據告管委會。要知道,所有的會計帳、會議記錄這些,都是全體住戶的共同財產,管委會不准住戶調閱,可以直接去告他們侵占罪。
四、規約裡面打算修正通過,讓管理委員可以直接罷免其他的管理委員,會這樣修,是因為主委想要把他們之前違法罷免三個委員的事情,用追認的方式合法化,所以要改規約。問題是,委員是各棟選出來的,只有該棟住戶有權罷免,管委會這樣做,不過是想要剷除異己罷了!!有空再來講講三個委員被違法罷免的事!!罷免的理由可謂千奇百怪!!
管委會違法的事件其實太多,有空我就一條條拿出來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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