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昨天之所以堅持要進入訴訟程序,很大的原因是:::
1.管委會欺人太甚!!!不斷造謠生事!!
2.主任委員不可信任!!!
3.爭一個是非對錯,打臉違法違紀的管委會!!!
為什麼說管委會欺人太甚??
一、之前108年3月8日,主委寫了一篇誹謗陳先生的不實言論,不但力陳管委會2月17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程序合法,而且誹謗陳先生在區權會議中霸占主席台、強搶麥克風、散播不實言論、不遵守法定程序、不遵守規約;管委會厚著臉皮譴責陳先生,然後公布陳先生的住家棟數、居住樓層,說陳先生講的都不是實話,還要騙住戶說他們所做的一切合法,還要胡說法官講了什麼,並且把上述對陳先生不實的誹謗與指控,透過社區的LINE傳給了1191戶的全體住戶週知,而且也在他們偽造的區權會議紀錄中,提到了陳先生霸占主席台等等不實的指控。如果不是因為陳先生懂法律,馬上提出澄清,並且立即依法提告主委跟經理加重誹謗罪,一般住戶不懂法律的,恐怕面對管委會主委這樣公器私用,肆意汙衊他人的行徑,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把委屈往肚裡吞!!更有甚者,含恨而終亦未可知!!!(有去看現場錄影的人都知道,陳先生是在當選主席後才走上主席的位置,之前一直都站在發言台附近)
二、社區主委跟管委會面對四分之一住戶連署,依舊無動於衷,不願意依法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主委甚至衝進召集人家中大鬧,被提告侵入住宅;而管委會也反向操作,一直在給連署的住戶扣上""破壞社區和諧""的帽子!!管委會日前甚至屏蔽某些住戶,用管理中心的LINE發送許多虛假的、誤導住戶的消息,把住戶連署的議案胡亂解釋一通,扭曲事實,誤導視聽,這種管委會,欺人太甚,死不認錯!!一定要好好的教訓他們!!
三、為什麼說主委不可信任,很簡單,因為他如果真的有心要談和解,就會親自出席,親口來講,可是,對不起,他們派了一個什麼都搞不清楚的律師來當打手,如果騙到了陳先生的和解簽名,以陳先生對主委的了解,他很有可能會直接說他沒有答應不做,都是律師答應的,然後主委會立刻開始動手執行所有的違法區權會決議,因為所有的法律案件都已經解決了,到時候陳先生想要阻止他們,只有拿出165萬擔保金,來向法院執行暫時狀態,才有可能停止他們的動作;退一萬步想,縱然他們信守承諾,真的把所有的議案留待下次區權會討論,但是管委會只要是這群人在掌握,他們就可以繼續用各種違法的方式去通過決議,而且這次區權會議的提案,內容幾乎都是違法,也就是說,議案本身的違法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一次否決掉所有的議案,包括開會程序的違法,跟議案實質的違法都一併處理,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判決,而且可以要求當初同意使用違法開會程序與追認違法決議議案的12名委員,一起賠償這17335元的訴訟費,讓他們也受一點教訓!!不要如此妄自尊大(雖然他們都已經被提告背信罪)。
四、陳先生不和解,是要爭一個是非對錯,因為既然管委會一直強調陳先生講的都不是事實,一直說管委會召開臨時區權會議的程序一切合法也合乎規約,沒有問題,還厚著臉皮譴責陳先生!!那就讓法官來斷定,到底管委會的開會程序是否如他們所說的一切合法!!希望他們可以禁得住法院判決的打臉!!!還要準備好賠陳先生17335元的訴訟費,以及那1000元的定暫時狀態的程序督促費用!!!如果那12個違法追認決議的委員,膽敢用公共基金來賠訴訟費,就等著被陳先生告背信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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