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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陳先生不要跟管委會和解????







今天跟家人在討論,昨天跟管委會調解的事!!

陳先生昨天之所以堅持要進入訴訟程序,很大的原因是:::

1.管委會欺人太甚!!!不斷造謠生事!!

2.主任委員不可信任!!!

3.爭一個是非對錯,打臉違法違紀的管委會!!!
  

為什麼說管委會欺人太甚??
一、之前108年3月8日,主委寫了一篇誹謗陳先生的不實言論,不但力陳管委會2月17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程序合法,而且誹謗陳先生在區權會議中霸占主席台、強搶麥克風、散播不實言論、不遵守法定程序、不遵守規約;管委會厚著臉皮譴責陳先生,然後公布陳先生的住家棟數、居住樓層,說陳先生講的都不是實話,還要騙住戶說他們所做的一切合法,還要胡說法官講了什麼,並且把上述對陳先生不實的誹謗與指控,透過社區的LINE傳給了1191戶的全體住戶週知,而且也在他們偽造的區權會議紀錄中,提到了陳先生霸占主席台等等不實的指控。如果不是因為陳先生懂法律,馬上提出澄清,並且立即依法提告主委跟經理加重誹謗罪,一般住戶不懂法律的,恐怕面對管委會主委這樣公器私用,肆意汙衊他人的行徑,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把委屈往肚裡吞!!更有甚者,含恨而終亦未可知!!!(有去看現場錄影的人都知道,陳先生是在當選主席後才走上主席的位置,之前一直都站在發言台附近)

二、社區主委跟管委會面對四分之一住戶連署,依舊無動於衷,不願意依法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主委甚至衝進召集人家中大鬧,被提告侵入住宅;而管委會也反向操作,一直在給連署的住戶扣上""破壞社區和諧""的帽子!!管委會日前甚至屏蔽某些住戶,用管理中心的LINE發送許多虛假的、誤導住戶的消息,把住戶連署的議案胡亂解釋一通,扭曲事實,誤導視聽,這種管委會,欺人太甚,死不認錯!!一定要好好的教訓他們!!

三、為什麼說主委不可信任,很簡單,因為他如果真的有心要談和解,就會親自出席,親口來講,可是,對不起,他們派了一個什麼都搞不清楚的律師來當打手,如果騙到了陳先生的和解簽名,以陳先生對主委的了解,他很有可能會直接說他沒有答應不做,都是律師答應的,然後主委會立刻開始動手執行所有的違法區權會決議,因為所有的法律案件都已經解決了,到時候陳先生想要阻止他們,只有拿出165萬擔保金,來向法院執行暫時狀態,才有可能停止他們的動作;退一萬步想,縱然他們信守承諾,真的把所有的議案留待下次區權會討論,但是管委會只要是這群人在掌握,他們就可以繼續用各種違法的方式去通過決議,而且這次區權會議的提案,內容幾乎都是違法,也就是說,議案本身的違法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一次否決掉所有的議案,包括開會程序的違法,跟議案實質的違法都一併處理,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判決,而且可以要求當初同意使用違法開會程序與追認違法決議議案的12名委員,一起賠償這17335元的訴訟費,讓他們也受一點教訓!!不要如此妄自尊大(雖然他們都已經被提告背信罪)。 

四、陳先生不和解,是要爭一個是非對錯,因為既然管委會一直強調陳先生講的都不是事實,一直說管委會召開臨時區權會議的程序一切合法也合乎規約,沒有問題,還厚著臉皮譴責陳先生!!那就讓法官來斷定,到底管委會的開會程序是否如他們所說的一切合法!!希望他們可以禁得住法院判決的打臉!!!還要準備好賠陳先生17335元的訴訟費,以及那1000元的定暫時狀態的程序督促費用!!!如果那12個違法追認決議的委員,膽敢用公共基金來賠訴訟費,就等著被陳先生告背信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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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講講連署的進程與進度

我們社區的連署,是由一群住戶發起的,在2月28日左右,其實就已經達到近五分之一的住戶連署了。所以我們找了一個委員發文給管委會,要求依法召開臨時區權,但是管委會主委拿到了公文,選擇不予理會! 住戶們繼續連署,3月8日打電話給社區經理,跟他約3月11日請管委會派委員,大家一起來清點連署書,社區經理說OK,所以住戶們又發了一份公文,請3月11日管委會派員一起清點連署書,結果3月11日當晚經理就請假跑掉,然後打電話叫其他管委會的委員,一個個都不接電話,最後只好由四個比較跟住戶友好的委員(而不是跟主委友好的)清點,在社區住戶以及櫃台秘書見證下,全程錄影,清點結果有263戶連署,25%持分比例,已經完全超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五分之一連署,管委會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召開臨時區權。 3月11日清點完,社區住戶就推了一個委員當召集人,3月12日將清點結果通知管委會,並且副知工務局,請管委會依法召開臨時區權,結果3月12日當晚,主委拿到了清點紀錄,竟然利用他可以通行各棟大樓的特權,直接衝到召集人家裡面大吵大鬧,召集人家人氣得去警局告主委涉嫌刑法306條侵入住宅。3月13日,住戶們又把管委會不願開臨時區權,主委跑到別人家大吵大鬧的事情,用檢舉函(連同連署書跟清點紀錄)給了工務局,所以後來工務局發現我們住戶的連署已經達到法定數量,於是發了一份公函,要求管委會3月30日前回覆,什麼時候要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何人當召集人?? 最近主委發了一封公開信,除了說我們住戶連署提案有問題,還說沒有重大緊急的事由,所以他不打算開!! 我只能說,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五分之一連署,你管委會就要依法召開,有沒有重大緊急事由,不是由你管委會說了算,而是住戶的選擇與意願,要你們尊重住戶的連署,有這麼難嗎?? 目前的連署結果是325戶,超過四分之一,結果管委會還是照樣藐視住戶的連署,聽說有某幾個人拿著連署書去騙住戶退連署。有這樣藐視住戶的管委會,大家還不把它們全體換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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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文對工務局扯淡,您累不累??主委大人

剛剛主委大人,又利用社區管理中心的LINE,進行喊話。內容是他回覆給工務局的公函!! 據某些人提供的資料,研判又是我們主委大人在對工務局,還有跟不知情的住戶,進行他的所謂""道德勸說""了吧!!  好吧!!面對瞎扯淡,只能一一駁斥!! 一、4月14日開管委會, 住戶 依法 去旁聽 , 跟管理委員不來開會,有什麼關係 ?? 難道管理委員們要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所以不希望被住戶聽見嗎?? 不然為什麼不來?? 你是主委,住戶旁聽的秩序,應該是你要維持啊!! 關葉委員什麼事呢?? 隨便把責任推給別人,做人有需要這樣嗎?? 有關會議現場的狀況,可以看一下之前的貼文https://fsnytw.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14.html 二、為什麼住戶去旁聽要申請??大家有聽過哪一個社區,旁聽管委會開會要申請的?? 住戶才是主人好嗎 ??管委會只是義工, 義工有 不准主人旁聽的權利嗎?? 只有 獨裁的管委會才害怕住戶去旁聽吧 !!107年的規約沒有規定要申請,108年的規約因為陳先生已經繳了165萬的擔保金,申請法院強制禁止管委會執行違法的決議, 所以108年規約根本就沒有生效!! 所以 結論還是不用申請!! 三、 陳先生已經去繳了165萬擔保金了,也申請了強制執行命令 ,命令管委會不准動2月17日違法的決議, 用公文對工務局承辦人胡說,會不會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啊?? 有關陳先生繳錢的事,可以看一下之前的貼文https://fsnytw.blogspot.com/2019/04/165.html 四、陳先生早就知道,我們親愛的 主委大人,想要把管委會流會的罪過,推給到場旁聽的住戶 ,所以 已經跟工務局 承辦人林正楊先生 事先報備了 。 工務局承辦人林先生說,推舉召集人跟管委會開會與否無關 。管委會之前連沒開完的臨時區權會,都敢追認決議、偽造紀錄了,只是定個召開臨時區權會的日期,有什麼難的?? 五、另外 提醒一件事 給大家知道, 這次 住戶連署 召開臨時區權會議 ,原則上 只能討論住戶連署的提案,管委會沒有資格另行追加提案, 所以請大家注意, 管委會如果有提到重新改選全體委員、以及修改部分規約以外的提案,就是違法!!大家就要否決那個提案,讓他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