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兩面手法??我們親愛的主委做了一個非常棒的示範!!!
一邊說要社區住戶和諧,一邊又說別人張貼法院判決是在威脅管委會,而且不准合法的委員魏勝平、楊秀淑進入管委會LINE群組討論,主委還把邀請他們的董佑華委員也一併踢出了群組!!這就是兩面手法!!
一面說他很和諧,一面又排除異己!!
什麼叫做瞎扯淡
剛剛主委在管理中心LINE群組,發了一篇貼文,只說有少數人發起連署要求改選全體委員,除了要花很多錢,而且達不到效益等等。這篇文,通篇都在瞎扯淡,就其內容提出駁斥,摘要如下!!
一、本社區超過四分之一住戶(325戶)已經完成連署,依照法律規定,管委會就一定要召開臨時區權會。住戶要求改選這個不斷違法的管委會,要求違法的主委下台,他卻跟你扯說是少數人在搗亂,然後扯說要花很多錢。而不去說他們不斷違法的事實!!也不去說依法律規定,住戶完成連署,他們一定要開臨時區權的這件事!!!
二、第一次區權會召集要過半出席才發出席費,第二次召集只要五分之一出席就可以宣布開會,並且發出席費,這都是法律跟規約的規定,依照法律跟規約選出來的委員,當然具有公信力,不然歷任的委員,包含現在這位主委之前也曾經是第二次召集的區權會議才被選出來的,難道他以前也不算是主委嗎??怎麼講話老是喜歡自打嘴吧呢??
三、依照規約,各棟委員兩名,超過兩個人以上報名才需要投票,不然就是直接報名直接由管委會造冊後交區權會決議,根本與各棟多少人出席無關,一個主委可以對規約不熟到這種地步,也算是令人嘆為觀止!!
四、如果5月5日完成改選,第11屆委員到9月30日還有整整5個月的委員任期,他們也要亂講說只剩兩三個月。
五、定暫時狀態之所以管委會敗訴,是因為法官說臨時區權會的召集程序違法,跟陳先生要不要拿錢出來,一點關係都沒有!!主委到現在還在瞎扯說,只要陳先生拿165萬出來就可以暫停執行,那當初主委在法院說他判決確定前不執行區權會決議,現在又要陳先生拿165萬出來他才不執行區權會決議,請問他哪一句話才是真的??
最快的方式,請主委自己宣布請辭下台,所有委員宣布請辭下台,那我們直接重新選舉,這樣新選出的委員任期就更長了,是不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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