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的週末,最適合來看一些人自打臉的有趣事情,我們一件件來講!!
一、區權會的開會程序,前兩年管委會都用違法的程序,先發錢給住戶,結果今年被陳先生指出違法,他們的反應是??
既然事先發錢的程序無違法之虞,那後面這個又怎麼解釋??人家違法的要求,你管委會為什麼要聽??
如果沒有開會就先簽到先領錢是合法的,那請問107年規約這條規定,又該怎麼解釋?
規約規定會議當日達法定開會人數,才可以領錢,所以你先簽到先領錢是合法的嗎?是合規約的嗎??前面管委會說2月17日預先簽到、預先領錢的程序沒有違法之虞,那後面又為什麼要改呢??大膽發錢不就好了嗎??為什麼規約沒有規定先簽到先領錢,而管委會卻都這樣做呢??到底你管委會哪一次講的才是真話呢??每天自打臉,臉都不痛嗎??還是某些人因為臉皮很厚,所以怎麼打都不痛呢?
二、108年2月17日區權會,陳先生要求依照內政部會議規範,當場推選主席,結果管委會的反應是什麼??
主委說陳先生堅持要推選主席是不依法定程序開會,還予以譴責,那管委會定的6月2日開臨時區權會的開會程序,又要現場推選主席了,顯然我們主委也不依法定程序開會了,是不是我們全體住戶也該譴責他??
請問主委大人,到底開會現場推選主席是合法,還是不合法??為什麼你前面譴責陳先生違法,結果後面你又跟著違法呢??可以解釋一下嗎??你要不然就是之前罵陳先生罵錯了,要不然就是現在做錯了,請你說明一下,好嗎??不要不認錯,可以嗎??
主委說陳先生堅持要推選主席是不依法定程序開會,還予以譴責,那管委會定的6月2日開臨時區權會的開會程序,又要現場推選主席了,顯然我們主委也不依法定程序開會了,是不是我們全體住戶也該譴責他??
請問主委大人,到底開會現場推選主席是合法,還是不合法??為什麼你前面譴責陳先生違法,結果後面你又跟著違法呢??可以解釋一下嗎??你要不然就是之前罵陳先生罵錯了,要不然就是現在做錯了,請你說明一下,好嗎??不要不認錯,可以嗎??
三、我們主委總是說,他有違法就去告,而且
講過不只一次,不信大家自己看:
前面叫人家用力告,後面又說社區要"以和為貴",不要動不動就搬上法院。我真的不懂,哪一句才是主委的真心話。
108年4月21日晚上在鵝肉大王開管委會,就在當晚這篇叫大家不要動不動上法院的LINE要po之前的5分鐘,我們的主委才剛剛報了警,弄了九個警察到管委會開會的現場。一邊說不要動不動上法院,一邊報警叫了九個警察,果然兩手策略用得非常不錯!從4月21日到現在,我們這位叫大家要""以和為貴""的主委,已經告了兩個住戶妨害秘密、一個住戶毀損、兩個住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90條、三個住戶偽造文書,我們主委,果然是""以和為貴""的好榜樣!不信??大家看看,我們主委都是怎樣""以和為貴""的!
如果一個人說的話,永遠不知道哪一句才是真話;做的事,永遠不知道哪一件才是正確的,這種反反覆覆的人,我建議大家還是要小心一點,遠離他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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