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住戶2019年5月27日查帳的時候,發現了一張民國105年12月令人非常咋舌的發票,購買物品是聖誕節用品,但是開出來的統編,不是我們社區的統編,而是板橋潮汕沙鍋粥的統編。等於說,有人拿我們社區的錢,去替潮汕沙鍋粥買單。
但是,整件事似乎沒有這麼簡單,直接拿別人的發票來報錢,這樣也未免太奇怪,因為真的有送貨來,而且購買者及收貨的人是鄭文泉。
既然真的有買東西,為什麼要用別人的統編來報帳呢??
根據柯南的哥哥"柯北"的研究結果,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
從報帳資訊上看到
發票號碼:
MG-23832633 買方統編:
34863482金
額:
36689 元。
統編號碼為潮汕沙鍋粥,但卻是鄭文泉先生用
這個發票向社區領走36689元。
至經濟部-商業登記查詢,營業登記為潮汕沙鍋
粥,負責人為李鳯娥女士。
上網查這個店發現它的招牌潮州府沙鍋粥,
查了網頁發現潮粥府沙鍋粥有板橋總店及土城
分店
實際至現場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9號看
到確實是潮粥府沙鍋粥總店,如下圖
至土城分店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328號也
是潮粥府沙鍋粥分店,如下圖
至經濟部-商業登記查詢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
段328號營業登記為泉家莊沙鍋粥小吃店,負
責人為鄭文泉先生
潮粥府沙鍋粥官方網站有板橋總店及土城分店
板橋總店:
營業登記為潮汕沙鍋粥,負責人為李鳯娥女士
土城分店:
營業登記為泉家莊沙鍋粥小吃店,負責人為鄭
文泉
因為電子發票之使用在當天會自動登記申報其
發票至國稅局,無法更改,而鄭文泉知道,社
區不需要申報營業稅,故開自己總店的發票拿
到社區來當做費用。這樣,等於變相從社區A
鄭文泉先生是民國105年電子發票績優營業
人,很清楚電子發票的使用方式,知悉電子發
票一旦開統編即無法給他人作為費用之使用,
卻用這種方式,來社區報帳。
用這種方式來A走稅金,真的是績優電子發票
營業人該做的事嗎??這樣做不會對不起社區
嗎?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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