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大大寬頻事件簿--誰偷走了回饋金

之前柯北不太願意指名道姓的寫,但是實在看不下去了,所以必須要讓社區住戶明白,也讓其他社區看看,是不是有相同或類似的狀況。

我們社區以往的網路商是新視波的BB寬頻,而在105年以前,新視波每年會給社區60000元的回饋金,作為電費的補償。
 105年9月以前是我們第8屆的管委會,主委是鄭文泉,他很認真,定期都跟新視波收錢。
105年9月以後,新視波的BB寬頻慢慢被大豐電視的大大寬頻取代,社區裡面,大大寬頻的用戶越來越多,所以106年2月新視波繳完最後一次回饋金之後,就沒有再繳。但詭異的是,大豐電視的大大寬頻進來之後,並不繳回饋金,從105年9月到現在,一毛錢都沒有繳,而105年9月開始的第9屆,主委是鄭文泉;106年9月,第10屆主委是柯先生;107年9月,第11屆主委又是鄭文泉。若以每年60000元來計算,到現在應該要向大豐電視的大大寬頻收取至少兩年半的回饋金,也就是至少應該要收150000元。

不合理的地方,就是有問題的地方,這是偵探的直覺。為什麼之前對新視波收得這麼勤,而對大豐有線的大大寬頻就裝作不知道這件事呢??
難道大大寬頻不用電嗎??


柯北很好奇地去走了幾層樓的電箱,發現事實的真相是:每棟都有大大寬頻,而且都要用電,而且用的是各棟的小公電,等於是由各棟住戶幫大大寬頻分擔了電費。

仔細看看,上面有大豐有線/大大寬頻的標誌,還有名稱,果然,大大寬頻還是要用電的。

偷電是一回事。柯北又發現另一個有趣的事,像這種數據機,應該要裝在用戶的家裡,讓你分享給不同的設備使用(比如多台電腦)。

最重要的是它還是華為"的,沒錯就是新聞天天報的那個中國華為=HUAWEI,因此我們上網BB寬頻及大大寬頻比較了一下差異


感覺上用華為的數據機,該不會個資都被監控中吧??
想想不對就上網查一下這個華為的機型,發現網路上很多人提供了完整的說明大大寬頻安裝過程,其工作人員會來家裡把這台給申請的住戶,如下網址有詳細說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07&t=507208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21&t=4567563&p=5

所以這台光纖數據機應該是要裝在住戶的家裡的。

裝在樓梯這裡,等於把一戶的頻寬,分享給多戶使用,也就是說,如果上面插了四條線,那就可以合理懷疑,廠商把一戶的頻寬,分享給了四戶。換句話說,這是擺明收了四戶的錢,讓四戶共用同一個頻寬嗎?到這裡就明白了為什麼有人想當主委了。(比如上面黑色的分享器就插了四條線)


此時跟鄰居在聊到這件事,有個鄰居告訴我說,他安裝大大寛頻時,並沒有這台數據機,但他之前因為大大寬頻速度不知道為什麼變的越來越慢,所以他違約退租了,在退租時卻遭到大大寬頻門市要求它要把數據機退回,那鄰居不明白哪來的數據機,經店員詢問是在"四季紐約社區"時,竟然回答他們再派人去取回,原來這是大豐有線的大大寬頻,對我們四季紐約社區特殊的做法呀?收四戶錢,只給一戶頻寬?這件事是違法的吧!


那為什麼鄭文泉不跟大豐有線大大寬頻收回饋金呢??鄭先生是台灣數位寬頻的大老闆,有線電視與網路界的大亨。也是大豐有線派到台灣數位寬頻的代表人。

以鄭先生的資歷,不可能不知道分享器要吃電,也不可能不知道大豐有線大大寬頻進到社區的狀況。所以,柯北去研究了一下,鄭先生與大豐有線以及大大寬頻的關係。

首先,鄭先生是台灣數位寬頻的老闆,而台灣數位寬頻的投資人是誰??
 啊!!原來台灣數位寬頻的投資人就是大豐有線。那再繼續找下去呢?

103年9月,大豐有線與台灣數位寬頻結合成為一家公司,所以說,大豐有線就是台灣數位寬頻,兩家是一家人。
那大大寬頻又跟大豐有線有什麼關係呢??



大無畏寬頻,103年3月改名為大大寬頻,而大大寬頻就是大豐有線的子公司。

這下,線索連起來了,大豐有線就是台灣數位寬頻(同一家公司),而大大寬頻是大豐有線的子公司。所以,不跟大豐有線/大大寬頻收回饋金,等於直接圖利鄭文泉所代表的大豐有線公司。

綜合來講,鄭文泉放任大大寬頻在社區偷電、偷頻寬,而且不繳回饋金,現在已經累積150000的回饋金沒有繳,還有電費的損失、用戶頻寬的損失,各位住戶,看見了嗎??我們社區的主委,罔顧住戶的權益,大賺黑心錢,鄭文泉,你對得起住戶嗎!!??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叫別人去告,結果真的被判賠62萬,還被區權會表決趕出社區,鄭文泉,你怕了嗎?

  我們親愛的前主委鄭文泉先生,在本社區胡搞瞎搞多年,而且很囂張的在社區胡亂罷免其他管理委員,然後用違法的方式開區全會, 面對住戶的抗議,鄭文泉則是非常瀟灑地說:去告! 住戶花了自己的錢去告,當然,以某人死不認錯的個性,必然會用管委會的錢去請律師,然後,鄭文泉先生當然是敗訴了! 人做了壞事,通常因果都是很殘忍的,果不其然,過沒多久,新任的管委會就要求鄭文泉賠償他違法亂開區權會所造成的損失,而 法院也判決鄭文泉必須要賠償管委會62萬1535元的損失。 依照鄭老先生死不認錯的個性,當然一定是要推給別人,才是正常的啊!於是鄭文泉又花錢聘請了律師上訴,說一切都是第十一屆其他委員共同決議的,所以應該全部的委員都要一起負擔才對,可是好死不死,鄭文泉自己提供給法院的證據,被法官發現根本就沒有進行表決,也就是說,鄭文泉說什麼大家共同決議,根本就是胡扯;再加上鄭文泉第一次提議用違法方式開區權會,結果被好幾個委員當場吐槽,表決不過,後面才惹得鄭文泉違法罷免了那些反對他的委員,所以鄭文泉的上訴,最後也是失敗收場。 緊接著, 鄭文泉因為違法罷免委員、違法召開區全被判賠62萬1535元 、違法掩護大豐有線在社區偷電且不肯繳納回饋金、違法禁止特定住戶參選管理委員、連續對反對他的住戶跟管委提告了60餘人次均不起訴、遭罷免主委資格仍然死皮賴臉不肯下台、被住戶在社區大門舉白布條抗議、卸任主委故意不交接管委會資料圖說、任內消防不修害管委會被裁罰、任內水肥不抽導致 第十二屆一上來就抽出了108公噸的水肥 (真是髒死了,到底是哪裡來的髒東西?),因為鄭文泉劣跡斑斑,所以 最後在109年9月20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遭到住戶表決要求他強制遷出,並且必須出讓區分所有權。 有錢又有什麼用? 一個人的人品堪慮,不讀書,標準的『品學兼憂』,走到哪裡都像是垃圾一樣被人嫌棄、驅趕,真的好看嗎?之前早就講過,做人不要欺人太甚,不要不讀書又自以為聰明,搞到自己公司也被連累,一起被趕出社區,一年幾百萬的生意都泡湯了,只為了偷那一點點的電,省那一點點的回饋金,值得嗎?就算是阿呆也看得出不值得吧?

來講講管委會違法罷免委員

從107年9月2日第11屆管委上任開始,主委就開始進行排除異己的工作,首先是魏OO委員,因為要求主任委員應該要像其他當選委員的人一樣,繳驗資料,證明他的區權人身分還有設籍在社區等等,引起主委不滿,所以就隨便栽贓說他沒選上行政總務委員,所以存心搗蛋之類的,然後就說他不適任委員,不但不適任,而且下一屆不能再選委員(不知道這是用哪一條規定,在哪裡有寫),完全就是主委個人的好惡,然後在其他委員的助紂為虐之下,就把他違法罷免了!!原來我們委員是不可以質疑主任委員的,一旦質疑就是罪該萬死,下一屆不能再當委員了!! 接著,因為主委他們隨便亂罵人,被人告了,就把提供錄音給其他人當證據的另一個委員,也用破壞社區和諧的名義,說他不適任委員(而且一樣下一屆不能再選),然後,又是同一群人,把那個委員也罷免了!! 就這樣,這兩個委員被罷免以後,非常生氣,找了律師去告管委會,4月2日判決就會下來,但我跟大家講,法官當場已經跟主委說,依照法律跟規約的規定,他根本沒有任何資格罷免別人,所以誰會敗訴,其實已經很明顯!!! 再講另一個委員賴OO,因為之前反映機械停車位的問題,再加上,提供區權會的現場錄影給其他人去控告上屆的主委涉嫌偽造文書,就因為這樣,一樣被主委以破壞社區和諧為由,提案罷免,然後又是同一群人,集體無異議通過罷免。不過,最近這個賴委員,也已經提出告訴了,管委會又要被告了!! 主委為了擺脫提案責任,把提案人都寫成了管理委員會、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是什麼鬼??社區經理可以提案罷免委員嗎??真是胡搞瞎搞的管委會!!  我真的是從長眼睛到現在,沒看過有這麼霸道的人,以為自己是皇帝,可以隨便決定別人下一屆不可以再選委員,這不知道是在演哪一齣笑話,結果他們那一群委員竟然都同意了,這樣沒用的舉手部隊,不罷免掉,請問是要留著做什麼??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了吧,為什麼這次住戶連署要改選所有的管委,因為他們裡面有大部分人,都只聽從某一個人的擺布,這個管委會,已成為一個是非不分、違法違紀的團體了,此次不改選,更待何時??

來講講連署的進程與進度

我們社區的連署,是由一群住戶發起的,在2月28日左右,其實就已經達到近五分之一的住戶連署了。所以我們找了一個委員發文給管委會,要求依法召開臨時區權,但是管委會主委拿到了公文,選擇不予理會! 住戶們繼續連署,3月8日打電話給社區經理,跟他約3月11日請管委會派委員,大家一起來清點連署書,社區經理說OK,所以住戶們又發了一份公文,請3月11日管委會派員一起清點連署書,結果3月11日當晚經理就請假跑掉,然後打電話叫其他管委會的委員,一個個都不接電話,最後只好由四個比較跟住戶友好的委員(而不是跟主委友好的)清點,在社區住戶以及櫃台秘書見證下,全程錄影,清點結果有263戶連署,25%持分比例,已經完全超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五分之一連署,管委會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召開臨時區權。 3月11日清點完,社區住戶就推了一個委員當召集人,3月12日將清點結果通知管委會,並且副知工務局,請管委會依法召開臨時區權,結果3月12日當晚,主委拿到了清點紀錄,竟然利用他可以通行各棟大樓的特權,直接衝到召集人家裡面大吵大鬧,召集人家人氣得去警局告主委涉嫌刑法306條侵入住宅。3月13日,住戶們又把管委會不願開臨時區權,主委跑到別人家大吵大鬧的事情,用檢舉函(連同連署書跟清點紀錄)給了工務局,所以後來工務局發現我們住戶的連署已經達到法定數量,於是發了一份公函,要求管委會3月30日前回覆,什麼時候要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何人當召集人?? 最近主委發了一封公開信,除了說我們住戶連署提案有問題,還說沒有重大緊急的事由,所以他不打算開!! 我只能說,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五分之一連署,你管委會就要依法召開,有沒有重大緊急事由,不是由你管委會說了算,而是住戶的選擇與意願,要你們尊重住戶的連署,有這麼難嗎?? 目前的連署結果是325戶,超過四分之一,結果管委會還是照樣藐視住戶的連署,聽說有某幾個人拿著連署書去騙住戶退連署。有這樣藐視住戶的管委會,大家還不把它們全體換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