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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無恥的管委會


無恥之恥,無恥矣。
人而無恥,不知其可也!!對,老鄭,我就是在講你!!

我們社區的無恥管委會,明明公告在8月4日晚上7點前截止第12屆委員報名,結果因為被住戶發現他們很多人資料沒交齊,要求要了解真相,前經理跟前主委,竟然直接指示櫃台秘書把資料鎖起來,然後翹班離開,不理會現場數十位憤怒的住戶。
 後來,住戶為了不讓管委會把資料偷偷加進去,於是輪流守夜,結果無恥的前主委竟然嘲笑我們這些守夜的住戶是難民,完全沒有檢討自己不守規約的無恥行徑。
 
8月5日一早,秘書還是姍姍來遲,到了快11點才來上班;前經理柪不過現場住戶的堅持,於是在住戶監督下,清點了實際繳交資料的狀況:鄭O泉缺身份證,前經理8月5日上午才幫他補繳;王O貞、彭O源沒繳權狀;柯O宏、高O凱、方O實沒有繳任何資料。而實際上,廖O榮因為沒有居住事實,也不符資格。所以管委會有7個委員提名參選資格是有問題的。


既然被住戶抓包,無恥的老鄭,馬上又說退回所有參選委員資料。明明晚上要開會審查,退回資料就是要落個死無對證。

果然,到了晚上,就開始跳針,開一個包裹表決的管委會,我們的現任委員每個都像木頭人一樣,完全不理會現場住戶的抗議。隨便念一念,完全沒有審查委員資料,就宣布散會。果然是一個不知羞恥的管委會。
即便面對一百多位憤怒的住戶,管委會的委員依舊無恥地公布了偽造的會議紀錄。
 依照107年規約,只有區分所有權人,還有承租人可以參選委員,所以規約只有規定這兩類人要繳交的資料。一般住戶,並不能參選。如果要讓一般住戶參選,那就應該要律定繳交資料為何?可是管委會竟然很無恥的在會議紀錄中硬ㄠ說沒有規定,所以一般住戶參選就不用交資料??區權人、承租客要交一堆資料,一般住戶卻連一張照片都不用交,這樣對嗎??你們說這種謊,都不怕下地獄割舌頭嗎?無恥的老鄭,你一定要做人做到這麼無恥嗎??
每天昧著良心說謊話,你真的晚上還睡得著嗎??

無恥的老鄭,不但昧著良心掩護自己人審查過關,還不忘要昧著良心排除別人合法的參選資格。法院判決委員資格存在的魏O平、楊O足,還有沒違反規約的賴O平等人,就被無恥的老鄭,以莫須有的罪名,除去了參選資格。


無恥的老鄭!!你已經做到天怒人怨了,老天已經準備要打你下地獄去了,請你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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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講講連署的進程與進度

我們社區的連署,是由一群住戶發起的,在2月28日左右,其實就已經達到近五分之一的住戶連署了。所以我們找了一個委員發文給管委會,要求依法召開臨時區權,但是管委會主委拿到了公文,選擇不予理會! 住戶們繼續連署,3月8日打電話給社區經理,跟他約3月11日請管委會派委員,大家一起來清點連署書,社區經理說OK,所以住戶們又發了一份公文,請3月11日管委會派員一起清點連署書,結果3月11日當晚經理就請假跑掉,然後打電話叫其他管委會的委員,一個個都不接電話,最後只好由四個比較跟住戶友好的委員(而不是跟主委友好的)清點,在社區住戶以及櫃台秘書見證下,全程錄影,清點結果有263戶連署,25%持分比例,已經完全超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五分之一連署,管委會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召開臨時區權。 3月11日清點完,社區住戶就推了一個委員當召集人,3月12日將清點結果通知管委會,並且副知工務局,請管委會依法召開臨時區權,結果3月12日當晚,主委拿到了清點紀錄,竟然利用他可以通行各棟大樓的特權,直接衝到召集人家裡面大吵大鬧,召集人家人氣得去警局告主委涉嫌刑法306條侵入住宅。3月13日,住戶們又把管委會不願開臨時區權,主委跑到別人家大吵大鬧的事情,用檢舉函(連同連署書跟清點紀錄)給了工務局,所以後來工務局發現我們住戶的連署已經達到法定數量,於是發了一份公函,要求管委會3月30日前回覆,什麼時候要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何人當召集人?? 最近主委發了一封公開信,除了說我們住戶連署提案有問題,還說沒有重大緊急的事由,所以他不打算開!! 我只能說,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五分之一連署,你管委會就要依法召開,有沒有重大緊急事由,不是由你管委會說了算,而是住戶的選擇與意願,要你們尊重住戶的連署,有這麼難嗎?? 目前的連署結果是325戶,超過四分之一,結果管委會還是照樣藐視住戶的連署,聽說有某幾個人拿著連署書去騙住戶退連署。有這樣藐視住戶的管委會,大家還不把它們全體換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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