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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別人去告,結果真的被判賠62萬,還被區權會表決趕出社區,鄭文泉,你怕了嗎?

 我們親愛的前主委鄭文泉先生,在本社區胡搞瞎搞多年,而且很囂張的在社區胡亂罷免其他管理委員,然後用違法的方式開區全會,面對住戶的抗議,鄭文泉則是非常瀟灑地說:去告!

住戶花了自己的錢去告,當然,以某人死不認錯的個性,必然會用管委會的錢去請律師,然後,鄭文泉先生當然是敗訴了!

人做了壞事,通常因果都是很殘忍的,果不其然,過沒多久,新任的管委會就要求鄭文泉賠償他違法亂開區權會所造成的損失,而法院也判決鄭文泉必須要賠償管委會62萬1535元的損失。依照鄭老先生死不認錯的個性,當然一定是要推給別人,才是正常的啊!於是鄭文泉又花錢聘請了律師上訴,說一切都是第十一屆其他委員共同決議的,所以應該全部的委員都要一起負擔才對,可是好死不死,鄭文泉自己提供給法院的證據,被法官發現根本就沒有進行表決,也就是說,鄭文泉說什麼大家共同決議,根本就是胡扯;再加上鄭文泉第一次提議用違法方式開區權會,結果被好幾個委員當場吐槽,表決不過,後面才惹得鄭文泉違法罷免了那些反對他的委員,所以鄭文泉的上訴,最後也是失敗收場。

緊接著,鄭文泉因為違法罷免委員、違法召開區全被判賠62萬1535元、違法掩護大豐有線在社區偷電且不肯繳納回饋金、違法禁止特定住戶參選管理委員、連續對反對他的住戶跟管委提告了60餘人次均不起訴、遭罷免主委資格仍然死皮賴臉不肯下台、被住戶在社區大門舉白布條抗議、卸任主委故意不交接管委會資料圖說、任內消防不修害管委會被裁罰、任內水肥不抽導致第十二屆一上來就抽出了108公噸的水肥(真是髒死了,到底是哪裡來的髒東西?),因為鄭文泉劣跡斑斑,所以最後在109年9月20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遭到住戶表決要求他強制遷出,並且必須出讓區分所有權。

有錢又有什麼用?一個人的人品堪慮,不讀書,標準的『品學兼憂』,走到哪裡都像是垃圾一樣被人嫌棄、驅趕,真的好看嗎?之前早就講過,做人不要欺人太甚,不要不讀書又自以為聰明,搞到自己公司也被連累,一起被趕出社區,一年幾百萬的生意都泡湯了,只為了偷那一點點的電,省那一點點的回饋金,值得嗎?就算是阿呆也看得出不值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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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講講管委會違法罷免委員

從107年9月2日第11屆管委上任開始,主委就開始進行排除異己的工作,首先是魏OO委員,因為要求主任委員應該要像其他當選委員的人一樣,繳驗資料,證明他的區權人身分還有設籍在社區等等,引起主委不滿,所以就隨便栽贓說他沒選上行政總務委員,所以存心搗蛋之類的,然後就說他不適任委員,不但不適任,而且下一屆不能再選委員(不知道這是用哪一條規定,在哪裡有寫),完全就是主委個人的好惡,然後在其他委員的助紂為虐之下,就把他違法罷免了!!原來我們委員是不可以質疑主任委員的,一旦質疑就是罪該萬死,下一屆不能再當委員了!! 接著,因為主委他們隨便亂罵人,被人告了,就把提供錄音給其他人當證據的另一個委員,也用破壞社區和諧的名義,說他不適任委員(而且一樣下一屆不能再選),然後,又是同一群人,把那個委員也罷免了!! 就這樣,這兩個委員被罷免以後,非常生氣,找了律師去告管委會,4月2日判決就會下來,但我跟大家講,法官當場已經跟主委說,依照法律跟規約的規定,他根本沒有任何資格罷免別人,所以誰會敗訴,其實已經很明顯!!! 再講另一個委員賴OO,因為之前反映機械停車位的問題,再加上,提供區權會的現場錄影給其他人去控告上屆的主委涉嫌偽造文書,就因為這樣,一樣被主委以破壞社區和諧為由,提案罷免,然後又是同一群人,集體無異議通過罷免。不過,最近這個賴委員,也已經提出告訴了,管委會又要被告了!! 主委為了擺脫提案責任,把提案人都寫成了管理委員會、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是什麼鬼??社區經理可以提案罷免委員嗎??真是胡搞瞎搞的管委會!!  我真的是從長眼睛到現在,沒看過有這麼霸道的人,以為自己是皇帝,可以隨便決定別人下一屆不可以再選委員,這不知道是在演哪一齣笑話,結果他們那一群委員竟然都同意了,這樣沒用的舉手部隊,不罷免掉,請問是要留著做什麼??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了吧,為什麼這次住戶連署要改選所有的管委,因為他們裡面有大部分人,都只聽從某一個人的擺布,這個管委會,已成為一個是非不分、違法違紀的團體了,此次不改選,更待何時??

來講講連署的進程與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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