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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趕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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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打十個?

以前不知道旁聽管委會開會是這麼困難的事情,現在看了這個影片才知道, 在鄭文泉擔任主委的期間,住戶要想旁聽管委會,還要先完成打贏十個人的壯舉。  就因為鄭文泉不希望有人反對他,想要搞獨裁統治,所以違法罷免了反對他的委員,然後被告了,還 厚著臉皮騙其他委員說罷免是合法的,還用管委會的錢去聘律師辯護,結果當然就是敗訴收場,毫無懸念!  既然對委員都敢違法,一般住戶,他就更不放在眼裡了!你一個小小住戶敢來旁聽管委會開會是吧!!給你看看會有什麼下場! 原來以前想要旁聽管委會,你不但要身體強壯耐打,還要可以一個打十個,打贏了才有機會旁聽! 現在旁聽管委會,不會再有這種荒謬的橋段了! 社區水深火熱的日子,終於隨著鄭文泉下台而結束了!

叫別人去告,結果真的被判賠62萬,還被區權會表決趕出社區,鄭文泉,你怕了嗎?

  我們親愛的前主委鄭文泉先生,在本社區胡搞瞎搞多年,而且很囂張的在社區胡亂罷免其他管理委員,然後用違法的方式開區全會, 面對住戶的抗議,鄭文泉則是非常瀟灑地說:去告! 住戶花了自己的錢去告,當然,以某人死不認錯的個性,必然會用管委會的錢去請律師,然後,鄭文泉先生當然是敗訴了! 人做了壞事,通常因果都是很殘忍的,果不其然,過沒多久,新任的管委會就要求鄭文泉賠償他違法亂開區權會所造成的損失,而 法院也判決鄭文泉必須要賠償管委會62萬1535元的損失。 依照鄭老先生死不認錯的個性,當然一定是要推給別人,才是正常的啊!於是鄭文泉又花錢聘請了律師上訴,說一切都是第十一屆其他委員共同決議的,所以應該全部的委員都要一起負擔才對,可是好死不死,鄭文泉自己提供給法院的證據,被法官發現根本就沒有進行表決,也就是說,鄭文泉說什麼大家共同決議,根本就是胡扯;再加上鄭文泉第一次提議用違法方式開區權會,結果被好幾個委員當場吐槽,表決不過,後面才惹得鄭文泉違法罷免了那些反對他的委員,所以鄭文泉的上訴,最後也是失敗收場。 緊接著, 鄭文泉因為違法罷免委員、違法召開區全被判賠62萬1535元 、違法掩護大豐有線在社區偷電且不肯繳納回饋金、違法禁止特定住戶參選管理委員、連續對反對他的住戶跟管委提告了60餘人次均不起訴、遭罷免主委資格仍然死皮賴臉不肯下台、被住戶在社區大門舉白布條抗議、卸任主委故意不交接管委會資料圖說、任內消防不修害管委會被裁罰、任內水肥不抽導致 第十二屆一上來就抽出了108公噸的水肥 (真是髒死了,到底是哪裡來的髒東西?),因為鄭文泉劣跡斑斑,所以 最後在109年9月20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遭到住戶表決要求他強制遷出,並且必須出讓區分所有權。 有錢又有什麼用? 一個人的人品堪慮,不讀書,標準的『品學兼憂』,走到哪裡都像是垃圾一樣被人嫌棄、驅趕,真的好看嗎?之前早就講過,做人不要欺人太甚,不要不讀書又自以為聰明,搞到自己公司也被連累,一起被趕出社區,一年幾百萬的生意都泡湯了,只為了偷那一點點的電,省那一點點的回饋金,值得嗎?就算是阿呆也看得出不值得吧?

社區法律大戰

            這張圖!!會不會讓你們想起誰?? 我們社區的第11屆管委會, 消防不修、 水肥不抽、卸任了不交接資料,還故意叫保全提前解約,讓12屆抓瞎、讓社區放空城,還把履約保證金66萬提前還給了保全公司,讓社區無法追究保全公司交接不清的責任,果然都是一些吃裡扒外的傢伙!! 第12屆上任以後,因為前面的人作惡多端,只好開始追究法律責任,目前進行中的法律案件,包括11屆違法罷免、禁止魏O平等三人禁止參選第12屆管理委員,且不斷散播不實言論破壞他們的名譽,所以被他們提告求償,後來第12屆接手,無奈承受了第11屆被告的法律案件, 為了顧及社區和諧,所以管委會決議和解,也付出了和解金。 但這些和解金,管委會已經轉而向第11屆違法的前主委以及違法表決的管理委員提告求償;目前一審判決結果, 法官認為大多數的問題,還有一些不該講的話,都是鄭先生幹的,應該單獨向鄭先生求償, 因此不贊成管委會付錢和解!!就因為如此, 目前兩案都還在上訴中 ,而 三位當事人其實早就簽下了還款切結 ,如果管委會代位求償確定敗訴,他們會立刻把和解金還給管委會, 不會讓管委會有所損失 。他們還錢以後,可以再用私人名義去向鄭先生求償,讓鄭先生多跑跑法院!!好好運動一下!! 這兩天聽說鄭先生一直鼓吹管委會敗訴了,應該立刻把和解金收回!!! 我記得以前 鄭先生 總是說,法律案件要三審定讞才確定的,怎麼現在又忘了,要叫人家 馬上 還錢呢??做人可以這樣雙重標準嗎?? 另外,目前管委會在法院等待開庭的案件,包括: 一、向鄭先生求償108年2月17日濫發的區權會出席費、加班費、訴訟費、律師費等共72萬元 二、向鄭先生求償違法罷免案訴訟費及律師費16萬元。 三、向大豐有線及鄭先生求償該大豐有線大大寬頻涉嫌偷電的不當得利19萬元。 四、向法院提告要求鄭先生、前總幹事小黃、前設備委員廖先生等三個人歸還管委會的資料物品與文件。 五、鄭先生提告管委會,要求撤銷108年12月15日的區權會議決議。 目前的法律案件,大概就這些,第四、第五案應該快要判決了,後面有什麼進度,我們再繼續追蹤一下!! 最近鄭先生動作頻頻,似乎有意東山再起!!大家不要掉以輕心!!我們社區在某人的眼中,還是塊很滋補的肥肉的!!

好一個無恥的管委會

無恥之恥,無恥矣。 人而無恥,不知其可也!!對, 老鄭,我就是在講你!! 我們社區的無恥管委會,明明公告在8月4日晚上7點前截止第12屆委員報名 ,結果因為被住戶發現他們很多人資料沒交齊 ,要求要了解真相, 前經理跟前主委,竟然直接指示櫃台秘書把資料鎖起來,然後翹班離開, 不理會現場數十位憤怒的住戶。   後來,住戶為了不讓管委會把資料偷偷加進去,於是輪流守夜 ,結果無恥的前主委竟然嘲笑我們這些守夜的住戶是難民 ,完全沒有檢討自己不守規約的無恥行徑。   8月5日一早,秘書還是姍姍來遲,到了快11點才來上班;前經理柪不過現場住戶的堅持, 於是在住戶監督下,清點了實際繳交資料的狀況: 鄭O泉缺身份證 ,前經理8月5日上午才幫他補繳; 王O貞、彭O源沒繳權狀 ;柯O宏、高O凱、方O實沒有繳任何資料。而實際上, 廖O榮因為沒有居住事實 ,也不符資格。 所以管委會有7個委員提名參選資格是有問題的。 既然被住戶抓包,無恥的老鄭,馬上又說退回所有參選委員資料。明明晚上要開會審查,退回資料就是要落個死無對證。 果然,到了晚上,就開始跳針,開一個包裹表決的管委會, 我們的現任委員每個都像木頭人一樣,完全不理會現場住戶的抗議。隨便念一念,完全沒有審查委員資料,就宣布散會。 果然是一個不知羞恥的管委會。 即便面對一百多位憤怒的住戶,管委會的委員依舊無恥地公布了偽造的會議紀錄。  依照107年規約,只有區分所有權人,還有承租人可以參選委員, 所以規約只有規定這兩類人要繳交的資料。一般住戶,並不能參選。 如果要讓一般住戶參選,那就應該要律定繳交資料為何? 可是管委會竟然很無恥的在會議紀錄中硬ㄠ說沒有規定,所以一般住戶參選就不用交資料?? 區權人、承租客要交一堆資料,一般住戶卻連一張照片都不用交,這樣對嗎?? 你們說這種謊,都不怕下地獄割舌頭嗎? 無恥的老鄭,你一定要做人做到這麼無恥嗎?? 每天昧著良心說謊話,你真的晚上還睡得著嗎?? 無恥的老鄭,不但昧著良心掩護自己人審查過關, 還不忘要昧著良心排除別人合法的參選資格。法院判決委員資格存在的魏O平、楊O足,還有沒違反規約的賴O平等人, 就被無恥的老鄭,以莫須有的罪名,除去了參選資格。 無恥的老鄭!!你已經做到天怒人怨了,老天已經準備要打你下地獄去了,請你好自為之。

如果不繳166萬,現在社區會變成什麼樣子??

當初陳先生去繳了165萬擔保金、500元擔保規費、13200元的強制執行費,然後拿到了強制執行命令,以及5月17日要求管委會自動履行的執行命令 ,前前後後,陳先生一共寫了四份狀子,包括更正內容,以及陳報管委會違反執行命令、跟管委會進行答辯等等 ,收到這份裁定以後,陳先生忽然覺得大家似乎都忘記了這份裁定的真正價值,所以決定要我跟大家再講一遍。 陳先生用166萬擋下的108年2月17日區權會決議,包括哪些東西呢?? 很多人以為只有垃圾場、電動門的問題, 其實最可怕的 ,不是這兩個,而 是管委會偷偷修改的108年規約。 如果不繳這166萬,現在社區會變成什麼樣子呢??(隨文附上恐怖的108年規約) 一、因為沒繳那166萬,所以垃圾場蓋在I棟跟H棟中間的木棧板, 然後所有住戶提著垃圾跟回收物,不斷的在一樓走廊穿梭, 髒水沿路滴、垃圾沿路掉,清潔人員忙翻。 走進社區就會看到很多人拿著垃圾走來走去!! 因為設置場地違法,所以H棟、I棟的住戶每天去向市政府檢舉,結果就是200萬的垃圾場,弄得社區住戶大戰,檢舉到被迫要再花20萬拆掉, 住戶220萬的血汗錢就丟進了水溝,而垃圾問題還是無解。 二、因為沒繳那166萬,所以電動門蓋好了,但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所以社區開始被檢舉、被罰款。而且 電動門很耗電,各棟小公電突然飆新高,所以有些住戶開始承受不住,出現抱怨的聲音。 三、因為沒有繳那166萬,所以108年規約開始執行了, 規約內容就是:   (一)第11屆管理委員直接續任1年,然後 區權會變成可以預先投票、預先簽到、預先交委託書到櫃台 ,而管委會可以利用這個方法來作票。 (二)第12屆任期結束後,管委會委員利用作票又可以再度連任,任期2年。 主委、監委、財委就是變成固定幾個人輪來輪去,其他委員沒有任期限制,可以一直連任。 社區變成由10幾個人固定掌控,因為他們可以合法作票。 (三)不同意的人,即便不小心當上了委員, 他們也可以利用管委會的人數優勢,用管委會決議來 罷免不聽話的委員 ,且讓他下屆不得參選。 管委會變成了社區的太上皇組織,無人能夠撼動。 四、108年規約規定,住戶想要旁聽管委會會議,必須要由各棟管理委員申請, 而且每位委員限定只能申請一位,而 主任委員可以不允許住戶旁聽 ,即便允許,你也只能聽,要發言,要經過主委

總幹事奮鬥史---一個傳奇經理的誕生

                                        (這是一篇小說,請不要對號入座) 我們社區的經理,其實原本只是總幹事而已。 但是,只要努力奮鬥,總會有出頭的一天吧!!也許某人的心中是這麼想著的!! 命運的安排,總是這麼的及時。 民國 104 年第 七屆管理委員會第 6 次會議中,鄭委員提案要 求檢討社區保全。   鄭委員要求廣埕保全更換保全名單,給管委會 審查。 民國 104 年 4 月黃經理被廣埕保全派駐至本社區 擔任總幹事一職,薪水只有 38000 元。 跟現在 的 54600元 比起來,真是太低了!而且重點 是,根本不知道是誰同意聘他,誰同意給他加 薪的。 住戶到現在,始終看不到私聘的合約! 所以一直不知道,是誰擅自決定花我們的錢, 聘了這麼一個人。 那時,社區因為某人的餿主意,在隔壁的小巷 子侵占既成道路,畫停車格收費,不從者,就 會遭到社區鎖車,並罰款 3000元 ,此等形同 剪徑的行為 (什麼!!你不知道什麼是剪徑,就是 攔路的土匪啦!) ,根本徹底違法的事。可是, 黃經理面對 TVBS記者的逼問 ,說本社區涉嫌 侵佔既成道路,違法收 小巷子臨時車 停車費, 談吐間顯得氣定神閒,毫無緊張或破綻。 記者問:這是你們大樓畫的車位?" 黃經理回應"對對對" 記者再問"這是屬於你們的土地嗎?", 黃經理回應"你這樣問,我沒法子幫你回答 喔,你要行文來,我才有辦法回答。" 因為回應得宜,即便違法的事,談起來依舊面 不改色,談笑自若,充分展現了一個有為青年 的風度。就像我們社區的鄭委員一樣, 遇到 問 題,就高度運用"拖、混、抵、賴"的口訣 成功阻擋了記者的採訪,不怕髒不怕醜的形 象,特別受到鄭委員的注意。 鄭委員 心理想著: 這樣 的人,如果好好運用, 可以幫我做一些髒活累活,而我只要用住戶的 錢來養他,然後用他來對付愚笨又單蠢的住 戶,就可以了!   就像